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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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615308@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0,8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0臺中市豐原區中山路209號守衛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具有主管機關登記之消防(或防火)器材業務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者,詳投標須知第七條。
附加說明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新台幣60,800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5年8月23日止,並應依本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
其他:
1.本案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審查投標廠家之資格與規格,經審查合格者再通知參加第二階段價格標,並以最低標方式決標。餘詳「變電所阻火工程特別說明」之規定。
2.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其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5.本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6.本案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
新台幣60,800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5年8月23日止,並應依本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
其他:
1.本案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審查投標廠家之資格與規格,經審查合格者再通知參加第二階段價格標,並以最低標方式決標。餘詳「變電所阻火工程特別說明」之規定。
2.開標日適逢天災等不定其放假時,依政府採購法招標期限標準辦理。
3.本處廉政專線04-25202886。
4.本招標文件規定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5.本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
6.本案係重行招標,圖說內容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中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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