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
電子郵件信箱
u80006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本處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39號(大門警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屬機關自辦採購,採用本公司財物採購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 本案為第二次招標,前次招標已領標之廠商仍須重行下載第二次招標文件。
2. 上述金額均含稅。
3. 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不含稅)為4,0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2. 上網至行政院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投標文件。
3. 電子領標者請自備標封,最外封套之封面請書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電話。
其他
1. 本案履約保證金為新台幣200,000元整。
2. 履約期限:
(1)決標後,嗣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由甲方書面通知之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一次全部交貨完成。
(2)交貨查驗合格後,接獲甲方通知次日起30個工作天完成安裝。
3.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需於開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標封內繳納押標金。
4. 餘詳本案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相關規定。
廉政熱線
1.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
政風專線: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2. 招標機關廉政專線如下
(1)檢舉電話:(02)2322-9516
(2)檢舉信箱:d633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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