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51500005 招標中 (剩 7 天)

興達電廠棚架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696,871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0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柯惠齡(開/決標部分);吳國輝(本案工作內容部分,分機2212)
聯絡電話 (07)6912510#2931
機關代碼 3.13.32.15.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聯絡人 柯惠齡(開/決標部分);吳國輝(本案工作內容部分,分機2212)
聯絡電話 (07)6912510#2931
傳真號碼 (07)6911539
電子郵件信箱 u33008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1 14:00
開標時間 115/07/02 10:00
開標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3樓開標室(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供應組(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驗收合格日,詳下方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類別: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公司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3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且本公司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採購。
附加說明 1.以上預算/採購金額皆含稅,本案未稅預算/採購金額為新台幣9,235,115元。 2.本案工程期限如下: (1) 初期提案階段工作文件:開工日後14 天內提送文件。 (2)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工作文件:開工日後40 天內提送文件。 (3) 建築許可申請: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工作文件核定日後60 天內提送建造執照申請(提送主管權責機關/單位),招標文件定案版提送前取得核可。 (4)候選綠建築證書:建造執照核准日後30 天內提送申請(提送主管權責機關/單位),一樓板勘驗前取得。 (5) 五大管線審查申請:建造執照核准日後30 天內提送申請(提送主管權責機關/單位),招標文件定案版提送前取得核可。 (6) 細部設計階段工作文件(五大管線審查送審文件及圖說、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文件及圖說除外):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工作文件核准日後60 天內提送文件。 (7)工程招標階段工作文件:細部設計階段工作文件核准日後30 天內提送文件。 (8) 工程招標流廢標檢討報告及後續招標整體分析計畫文件:甲方通知日20 天內提送文件。 (9)監造工作及相關文件:詳「監造工作附加條款」(自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算,至施工標案結算驗收證明書核發日,乙方應辦理完成本服務契約所要求乙方應辦竣工事項及相關文件。)。 (10) 施工期間與規劃設計有關之工程圖說釋疑回復:甲方通知函或類似文件發文次日起7 天內。 (11) 工地設計變更/設計變更圖說繪製:設計變更定案發文日次日起10 天內。 (12) 最終設計圖說繪製:甲方通知函發文次日起15 天內提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1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柯惠齡(開/決標部分);吳國輝(本案工作內容部分,分機2212)
聯絡電話
(07)6912510#2931
機關代碼
3.13.32.15.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聯絡人
柯惠齡(開/決標部分);吳國輝(本案工作內容部分,分機2212)
聯絡電話
(07)6912510#2931
傳真號碼
(07)6911539
電子郵件信箱
u33008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01 14:00
開標時間
115/07/02 10:00
開標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3樓開標室(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供應組(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驗收合格日,詳下方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類別: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本公司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3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且本公司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採購。
附加說明
1.以上預算/採購金額皆含稅,本案未稅預算/採購金額為新台幣9,235,115元。 2.本案工程期限如下: (1) 初期提案階段工作文件:開工日後14 天內提送文件。 (2)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工作文件:開工日後40 天內提送文件。 (3) 建築許可申請: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工作文件核定日後60 天內提送建造執照申請(提送主管權責機關/單位),招標文件定案版提送前取得核可。 (4)候選綠建築證書:建造執照核准日後30 天內提送申請(提送主管權責機關/單位),一樓板勘驗前取得。 (5) 五大管線審查申請:建造執照核准日後30 天內提送申請(提送主管權責機關/單位),招標文件定案版提送前取得核可。 (6) 細部設計階段工作文件(五大管線審查送審文件及圖說、候選綠建築證書申請文件及圖說除外):規劃及基本設計階段工作文件核准日後60 天內提送文件。 (7)工程招標階段工作文件:細部設計階段工作文件核准日後30 天內提送文件。 (8) 工程招標流廢標檢討報告及後續招標整體分析計畫文件:甲方通知日20 天內提送文件。 (9)監造工作及相關文件:詳「監造工作附加條款」(自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算,至施工標案結算驗收證明書核發日,乙方應辦理完成本服務契約所要求乙方應辦竣工事項及相關文件。)。 (10) 施工期間與規劃設計有關之工程圖說釋疑回復:甲方通知函或類似文件發文次日起7 天內。 (11) 工地設計變更/設計變更圖說繪製:設計變更定案發文日次日起10 天內。 (12) 最終設計圖說繪製:甲方通知函發文次日起15 天內提送。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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