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21124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9,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140 - 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南部施工處開標室1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700萬元整(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 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6年3月25日止)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南部施工處工程事務組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二分項,第一分項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起890日曆天內竣工;第二分項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起87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預拌混凝土、不鏽鋼製品、電線電纜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我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D)與招標標的有關;(E)與履約能力有關)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B) 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C) 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D) 納稅證明
(E)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B. 外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D)與招標標的有關;(E)與履約能力有關) :
(A) 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 A.(A)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B) 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C) 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D) 投標時無需檢附公會會員證(詳(2)一般規定第I點)
(E) 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 經會計師簽證之個體財務報表
b. 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一般規定(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無特殊工法,故未訂定特定資格;廠商履約能力納入評選項目。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摘要(詳投標須知七.)
一般規定:
A.投標廠商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如屬共同投標、共同承攬或聯合承攬方式完成者,其工程實績依該成員於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標示之主辦項目及金額認定之。
B.我國或外國實績證明應為採購機關(構)或原始定作人或其授權人出具之完工實績證明文件或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外國相關實績證明文件均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C.我國或外國廠商投標時提出之基本資格及特定資格規定之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如文件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D.本工程廠商投標文件中如有依招標文件要求而須有中文譯本並經公證或認證者,其內容有誤時,以原文為準。
E.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F.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提供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文件中所載相關金額之幣別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同時,其折算匯率以:截標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為準;如無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則以外匯交易收盤現金賣出匯率代之。
G.我國廠商之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所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所營事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號函之規定認定。
H.合併財務報告無法呈現個別投標廠商真實財力狀況,故本案僅接受投標廠商之「個體財務報告」為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文件。
I.外國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 60 日曆天內加入營造公會,並提送本公司備查;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二、其他重要事項摘要:
1.本工程預算金額及廠商投標標價均含營業稅。
2.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3.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 6911505、d63963@taipower.com.tw
4.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文件時,應提出「授權書」。
5.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係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時,其受款人務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如未依上述規定載明受款人名稱者,以致押標金退還廠商後,因背書問題遭金融機構質疑時,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處理。
6.本案招標文件下載後,請以7-Zip開啟壓縮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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