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7624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供應組(地址: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付款方式
免費(自備隨身碟於上班時間至本單位供應組下載)
開標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約束廠商履行年度勞務採購案之契約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供應組(地址: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履約期限
自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或施作金額達契約金額之95%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件係屬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甲級電器承裝業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均為含稅金額。各項未稅金額如下:
(一)、採購金額:新臺幣933萬3,333元。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933萬3,333元。
二、本案採總價決標,現場工作說明及細則請洽(07)691-2510#2610林政俊。
三、開標時投標廠商應到場,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及比減之權利。
四、本案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辦理。
五、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