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51253353 已決標公告

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營運生活區第一期公用管路系統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鈞程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880,000
原始預算
$ 30,345,477
底價金額
$ 29,290,000
決標折數
88.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5.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威演
聯絡電話 (07)6912510#2932
機關代碼 3.13.32.15.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聯絡人 吳威演
聯絡電話 (07)6912510#2932
傳真號碼 (07)6911539
電子郵件信箱 u11713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15元
系統使用費 112元
文件代收費 56元
總計 1,28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3 14:00
開標時間 113/12/04 10:0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1萬元整(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月23日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供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起244日曆天內完成(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於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E604010 機械安裝業、E599010 配管工程業,上述符合其中之一者。 1. 一般規定: (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 (2)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我國廠商之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 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 號函之規定認定。 (4)、 本工程不允許共同投標。 2. 投標廠商應檢附: (1)「納稅證明」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之一:「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E599010 配管工程業」。 (2)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均為含稅金額。各項未稅金額如下: (一)採購金額:新臺幣28,900,454元。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28,900,454元。 二、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 三、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係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時,其受款人務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如未依上述規定載明受款人名稱者,以致押標金退還廠商後,因背書問題遭金融機構質疑時,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處理。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且出席人數不得超過2 人。 五、本工程不得採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36 條所定資格。 六、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七、招標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 6911505;d63963@taipower.com.tw5 八、本工程廠商所供應之產品、設備或材料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輸入,由國外進口者應檢附產地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威演
聯絡電話
(07)6912510#2932
機關代碼
3.13.32.15.8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
聯絡人
吳威演
聯絡電話
(07)6912510#2932
傳真號碼
(07)6911539
電子郵件信箱
u11713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15元
系統使用費
112元
文件代收費
56元
總計
1,28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3 14:00
開標時間
113/12/04 10:0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1萬元整(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月23日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供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書面通知開工日起244日曆天內完成(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於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E604010 機械安裝業、E599010 配管工程業,上述符合其中之一者。 1. 一般規定: (1)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 (2)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我國廠商之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項目。如投標廠商之營業項目係為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登記者,請廠商自行提示登記業務內容與資格規定之營業項目 之相關性,製成對照表,並置於資格封內,本公司將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9.03.17(89)工程企字第89007116 號函之規定認定。 (4)、 本工程不允許共同投標。 2. 投標廠商應檢附: (1)「納稅證明」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之一:「E604010 機械安裝業」或「E599010 配管工程業」。 (2)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附加說明
一、以上均為含稅金額。各項未稅金額如下: (一)採購金額:新臺幣28,900,454元。 (二)預算金額:新臺幣28,900,454元。 二、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 三、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係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時,其受款人務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如未依上述規定載明受款人名稱者,以致押標金退還廠商後,因背書問題遭金融機構質疑時,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處理。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且出席人數不得超過2 人。 五、本工程不得採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36 條所定資格。 六、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七、招標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 6911505;d63963@taipower.com.tw5 八、本工程廠商所供應之產品、設備或材料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輸入,由國外進口者應檢附產地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