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11713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35萬元整(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 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8月31日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6號南部施工處供應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提出檢驗機構出具有至少24kV 630A 額定瞬時短時間電流25kA之定型試驗報告。
(三)經政府機關或其核准之第三方獨立試驗機構形式試驗合格之”23kV級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廠商,或取得台灣電力公司23kV級之氣體絕緣開關承製能力合格函。
(四)投標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提出檢驗機構出具有至少24kV 630A 額定瞬時短時間電流25kA之定型試驗報告。
2.經政府機關或其核准之第三方獨立試驗機構形式試驗合格之”23kV級氣體絕緣開關”設備廠商,或取得台灣電力公司23kV級之氣體絕緣開關承製能力合格函。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6/27)更正公告,修正內容:特訂條款U.2及電氣設備規範書2.9、6.4.1、9.1、9.3、9.4等,以及押標金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8月31日止。
※本次(6/6)更正公告,修正內容:投標須知第三十一點(十七)、特訂條款I.7及押標金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8月18日止等。
1. 廠商報價前如有任何疑義,請洽本公司工程主辦部門詳加解釋(電務組 電話:(07)6912510;傳真:(07)6911539)。
2. 本工程以後年度所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則終止本契約,並依承攬契約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辦理;如經部分刪減,則以工程變更並依承攬契約第十三條辦理。
3. 本工程不得採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淮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資格。
4. 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係銀行本行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時,其受款人務請載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如未依上述規定載明受款人名稱者,以致押標金退還廠商後,因背書問題遭金融機構質疑時,概由投標廠商自行處理。
5. 本工程允許廠商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7. 除圖說已有註明試驗紀錄有效期限外,本工程須遵照一般條款J.2.(2).(B)之規定。
8. 本工程已預計人工、材料及匯率變動等因素,投標廠商於投標前應審慎考量以上因素並將其影響預估入報價成本內。施工中承包商不得再以上述因素延誤為由申請延期及要求契約規定範圍以外之補償。
9.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10.廠商標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標單無效。
11.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12.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郵箱:(07)6911505;d6396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南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