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1613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履約期限
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含)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營業項目需列有經濟部商業司編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倉儲(G801010)或人力派遣業(IZ12010)之廠商。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
2.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3.招標標的之功能、效益、規格、標準、數量或場所等說明及得標廠商應履行之契約責任;本採購之其他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全份招標文件。
4.全份招標文件:包括(1) 招標及投標文件、(2)本招標單、(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須知(5)工作說明書(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7)契約及附件。
5.投標廠商須提出全份投標文件:(1)押標金或繳納憑證(裝封於綜合封內)。(2)投標廠商聲明書(裝封於綜合封內)。(3)資格文件影本(裝封於綜合封內)。(4)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裝封於綜合封內)。(5)投標廠商押標金退還紀錄表(裝封於綜合封內)、(6)供應商銀行帳戶匯入申請書。(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