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d672600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3月1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親自向本處總務組事務課領取、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擷取。
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本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總務組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新台幣捌拾伍萬元整,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妥,若以票據繳納,抬頭請填台電龍門施工處。
【履約保證金金額】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整。
【預算金額】新台幣:24,000,000元 (未稅)、25,200,000元(含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式供審查為原則。
.投標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做為唯一公司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開標時,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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