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30345@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押標金額度
標價未稅總金額5%,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妥,若以票據繳納,抬頭請填台電龍門施工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8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為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列有保全業(I901)之廠商。
(二)保全業經營許可證。
(三)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交貨期〉】: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由機關通知開工日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付款條件】:契約驗收後付款,依每月驗收合格數量付款,於驗收後 30工作日內撥付。
【履約保證金繳納處所:台電龍門施工處 總務組。
【押標金金額】:標價未稅總金額5%,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妥,若以票據繳納,抬頭請填台電龍門施工處。
【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未稅總金額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新北市貢寮區仁里里研海街62號總務
【預算金額】新台幣:21,700,000元 (未稅)、22,785,000元(含稅)。「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採購金額】新台幣:21,700,000元 (未稅) 、22,785,000元(含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龍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