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747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功能:主要施作範圍共9處,規劃6處電氣與電池設備室增設氣體藥劑自動滅火系統,另1處緊急柴油發電機室及2處氣渦輪機組集電室,增設二氧化碳自動氣體滅火系統,需將火警等訊號回傳中控室,並整合圖控系統內及增加造景盤,功能性需達到火災監視等功能。
2.效益:確保防護區域若有火災情境能自動滅火並立即讓電廠值班人員即時確認現場災害情況。
3.標準:應依據NFPA 2001 之規定進行氣密測試,合格標準須維持有效滅火濃度5分鐘(含)以上。
4.品質及特性:依招標文件規範內所要求事項及監造計畫執行,本案規劃設備無特殊性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本處3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本處供應組收文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550日曆天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113.12.26),另訂本公司之工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8月1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工程概要:主要施作範圍共9處,規劃6處電氣與電池設備室增設氣體藥劑自動滅火系統,應依規定進行氣密測試,合格標準須符合NFPA2001規定、另1處緊急柴油發電機室及2處氣渦輪機組集電室,增設二氧化碳自動氣體滅火系統,共3處,另依甲方指定至少一支氣體鋼瓶實際操作噴撒測試,若採用其他氣體,經乙方提送試運轉程序書核准後執行,此外,需將火警等訊號回傳主控制大樓(MCB)建築物4F CCR中控室整合於圖控系統內及增加造景盤,功能性需達到監視作用,以上,因應所需機械管路及設備、電纜光纖等拉線細部設計、安裝配線、配管、配置與既有機組消防防護設備用系統軟體整合與程式修改(詳工程規範與圖面),乙方需負責細部設計、採購、安裝及施工、測試、教育訓練、保固期維修、備品與特殊性工具提供等相關統包工程統包商應儘義務與責任。
三、竣工期限:
(一)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如乙方不於通知之開工日開工或不提出開工報告表,仍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核計工期。
(二)工程期限:開工日起計 550 日曆天以內竣工。設計階段(包含細部設計及價目表更新作業)亦屬工期內作業內容,乙方應於工期內完成,並不得以細部設計作業尚未完成作為請款、進度或竣工遞延之理由。竣工當日應提出竣工報告表,若延遲提出,以提出之當日為竣工日期。
(一)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
(二)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五、本(第2)次公告修正內容:
(一)修正招標文件,詳「更正公告招標文件修正內容前後對照表」 。
(二)本(第2)次採購招標文件內容更正屬重大改變,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仍應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六、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一)詳細價目表之空白標單檔案(ods格式)更正為無密碼版。
(二)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單更正保險期間自民國115年1月1日零時起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廿四時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