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28312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如有需要得於契約期滿前以書面通知廠商按本契約條件及單價價格不變下,經雙方同意,得再辦理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台電北部施工處供應組)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本處3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北部施工處供應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
二.醫護人員資格:
1.醫師符合以下條件(1)及(2):
(1)持有「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醫師法領取之醫師證書」
及經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
執照。
(2)持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資格」或具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所定之專科醫師資格並持有「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訓練」合格證書。
2.護理人員符合以下條件(1)(2)(3):
(1)持有「經護理人員考試及格,並依護理人員法領有護理人員證書」及經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
(2)持有「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與相關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3)須具醫院或診所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上述金額為免營業稅金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1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