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81050301 已決標公告

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既有建築物外牆修繕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皇堡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920,000
原始預算
$ 72,280,000
底價金額
$ 71,9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盟琪
聯絡電話 (03)4737726#6654
機關代碼 3.13.32.15.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曾盟琪
聯絡電話 (03)4737726#6654
傳真號碼 (03)4736287
電子郵件信箱 u5747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40元
系統使用費 64元
文件代收費 32元
總計 73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3 15:00
開標時間 111/04/14 09:3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本處3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本處供應組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111.1.4),另訂本公司之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等綜合營造業。 二、基本資格: A.我國廠商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含「E101011綜合營造業」,另檢附下列二項文件: a.甲、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B)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1年6月3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工程概要:本工程係位於林口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用地,本工程包括行政大樓、材料大樓、GIS開關場、除礦水場等四棟既有建築物外牆修繕工程。 三、竣工期限: (一)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如乙方不於通知之開工日開工或不提出開工報告表,仍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核計工期。竣工當日應提出竣工報告表,若延遲提出,以提出之當日為竣工日期。 (二)工程期限:乙方應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竣工。 四、其他: (一)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 (二)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三)本(第2)次招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開標不受3家投標廠商限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及第9條規定,等標期縮短為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3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盟琪
聯絡電話
(03)4737726#6654
機關代碼
3.13.32.15.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電廠路1號
聯絡人
曾盟琪
聯絡電話
(03)4737726#6654
傳真號碼
(03)4736287
電子郵件信箱
u5747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640元
系統使用費
64元
文件代收費
32元
總計
73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3 15:00
開標時間
111/04/14 09:3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本處30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本處供應組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111.1.4),另訂本公司之工程採購契約。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等綜合營造業。 二、基本資格: A.我國廠商應檢附: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含「E101011綜合營造業」,另檢附下列二項文件: a.甲、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b.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B)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1年6月3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工程概要:本工程係位於林口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用地,本工程包括行政大樓、材料大樓、GIS開關場、除礦水場等四棟既有建築物外牆修繕工程。 三、竣工期限: (一)甲方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如乙方不於通知之開工日開工或不提出開工報告表,仍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核計工期。竣工當日應提出竣工報告表,若延遲提出,以提出之當日為竣工日期。 (二)工程期限:乙方應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540日曆天內竣工。 四、其他: (一)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 (二)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三)本(第2)次招標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開標不受3家投標廠商限制,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及第9條規定,等標期縮短為5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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