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747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北部施工處3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北部施工處供應組收文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開工日正式開工,竣工期限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工程業(分類編號E604) 或 管道工程業(分類編號E5)。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9年8月19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工程概要:本工程係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中,將大潭電廠現有五萬公秉輕柴油槽1座改成生水儲槽,以供應生水至大潭增建計畫8、9號機新設之五萬公秉生水緩衝槽,及供應7~9號機增建廠區之雜項、消防及除礦水廠之用水;並配合中油公司第三接收站儲槽水壓測試用水時程考量,供水予中油公司。
三、竣工期限: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如乙方不於通知之開工日開工或不提出開工報告表,仍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核計工期。竣工當日應提出竣工報告表,若延遲提出,以提出之當日為竣工日期。2.本工程訂定之分期竣工期限:(1)第一期 油槽改水槽並完成儲水: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510日曆天內完工。(2)第二期 既有管路/設施拆除及生水管路/設備安裝: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720日曆天內完工。
四、其他:
(一)預算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
(二)招標文件表格「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各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三)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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