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747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北部施工處30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電廠路1號(北部施工處供應組收文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240日曆天以內竣工,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109.3.23),另訂本公司工程適用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乙 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0年2月26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工程概要:本工程工址位於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林口發電廠進水口內海域及西堤,其主要工作項目及內容概述如下:
1.車行通道 (A 段 ):長約 48 公尺、寬約 5 公尺。
2.停泊設施 (B 段 ):長約 81 公尺、寬約 13.6 公尺。
3.照明設施:含 6 盞路燈、管路及穿線等。
4.假設工程:含施工場地及施工碼頭租用等事宜。
5.職業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設施等相關作業。
三、竣工期限: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開工日正式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如乙方不於通知之開工日開工或不提出開工報告表,仍自甲方通知開工日之次日起核計工期。竣工當日應提出竣工報告表,若延遲提出,以提出之當日為竣工日期。
工程期限:1.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指定日開工。2.竣工:規定開工日起240日曆天以內竣工。
(一)預算金額為含加值型營業稅金額。
(二)招標文件表格「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各投標廠商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三)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五)本(第4)次招標依原招標文件重行公告並準用採購法第48條第2項關於第2次招標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