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80850301 已決標公告

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108年度土木零星及維護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皇堡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60,000
原始預算
$ 9,900,000
底價金額
$ 9,768,000
決標折數
9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5.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上賓
聯絡電話 (02)26061140#6524
機關代碼 3.13.32.15.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聯絡人 葉上賓
聯絡電話 (02)26061140#6524
傳真號碼 (02)26062609
電子郵件信箱 u15727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1 15:00
開標時間 108/04/12 09:30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北部施工處供應組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第一次工作單通知後次日起36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本公司工程適用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檢舉受理單位〕:北部施工處政風組,電話:02-26061183,台北郵政13-257號信箱(政風處) 〔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8年06月01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工程地點〕:主要工作地點為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工區、大潭工區及其他本處所轄區域(詳特訂條款Q.1)。 〔工程期限〕:自第一次工作通知單通知後次日起365日止或詳特訂條款Q.3、Q.4。 〔其他〕: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2.招標文件表格「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各廠商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3.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1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上賓
聯絡電話
(02)26061140#6524
機關代碼
3.13.32.15.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聯絡人
葉上賓
聯絡電話
(02)26061140#6524
傳真號碼
(02)26062609
電子郵件信箱
u15727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1 15:00
開標時間
108/04/12 09:30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北部施工處供應組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第一次工作單通知後次日起36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本公司工程適用版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檢舉受理單位〕:北部施工處政風組,電話:02-26061183,台北郵政13-257號信箱(政風處) 〔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8年06月01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工程地點〕:主要工作地點為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工區、大潭工區及其他本處所轄區域(詳特訂條款Q.1)。 〔工程期限〕:自第一次工作通知單通知後次日起365日止或詳特訂條款Q.3、Q.4。 〔其他〕: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2.招標文件表格「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各廠商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3.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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