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827790@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北部施工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北部施工處供應組收文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365日止或詳特訂條款第Q.3項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本公司工程適用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檢舉受理單位〕:北部施工處政風組,電話:02-26061183,台北郵政13-257號信箱(政風處)
〔押標金〕: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06年04月26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工程地點〕:本工程主要工作地點為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及相關區域,包含核火工處、北區活動中心、大潭發電廠等(詳特訂條款第Q.1項)。
〔其他〕:1.上述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餘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2.招標文件表格「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請各廠商自行決定是否採用。
3.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北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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