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5711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採購之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 800,000元(含營業稅),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之稅雜費之計價方式比照原契約稅雜費比例另予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中華路171號(協和施工處供應組)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中華路171號(協和施工處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公司權益,並避免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中華路171號(協和施工處供應組)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前機關開立之工作通知單上所載工期之最後完工日期止或實作實算結算金額達契約金額之95%以上,機關將另函通知提送竣工報告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E101011綜合營造業(含甲、乙、丙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為第2次公告,已簽准不受3家限制。
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未稅金額如下:
預算金額:8,571,429元
採購金額:9,333,333元。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 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協和施工處廉政熱線:(02)2427-0700 #3600
廉政電子信箱:d678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檢舉信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
地址: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
檢舉電話:(02)2966-8888
檢舉信箱: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ew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
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gechief-p@mail.moj.gov.tw
7.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式供審查為原則。
8.投標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做為唯一公司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9.本契約採購之後續擴充之金額為新台幣 800,000元(含營業稅),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之稅雜費之計價方式比照原契約稅雜費比例另予計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