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81200008 已決標公告

台電協和施工處44人座大客車1輛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長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45,500
原始預算
$ 7,140,000
底價金額
$ 7,056,000
決標折數
99.8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5.1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文斌
聯絡電話 (02)24960700#3197
機關代碼 3.13.32.15.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機關地址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聯絡人 王文斌
聯絡電話 (02)24960700#3197
傳真號碼 (02)24960701
電子郵件信箱 u75711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供應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05 09:00
開標時間 112/09/05 10:00
開標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協和施工處供應組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34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供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含查驗時間)全部交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本公司制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CD01030汽車製造業」或「F114010汽車批發業」或「F214010汽車零售業」等相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預算金額未稅6,800,000元,含稅7,1400,000元;採購金額未稅6,800,000元,含稅7,1400,000元。 二、採購規範二、2.(2)配件更正為無線麥克風2具、有線麥克風4具。 契約因政策變更,立約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含招標機關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獲得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者),招標機關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立約商因此所生之損失得向招標機關求償,但不包括所失利益。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 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2)2496-0723 廉政電子信箱:d678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檢舉信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電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 檢舉電話:(02)2963-8888 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ew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式供審查為原則。 8.開標時,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9. 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其附加條款及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1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文斌
聯絡電話
(02)24960700#3197
機關代碼
3.13.32.15.1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機關地址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聯絡人
王文斌
聯絡電話
(02)24960700#3197
傳真號碼
(02)24960701
電子郵件信箱
u75711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供應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05 09:00
開標時間
112/09/05 10:00
開標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協和施工處供應組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34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供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含查驗時間)全部交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本公司制定之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為「CD01030汽車製造業」或「F114010汽車批發業」或「F214010汽車零售業」等相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預算金額未稅6,800,000元,含稅7,1400,000元;採購金額未稅6,800,000元,含稅7,1400,000元。 二、採購規範二、2.(2)配件更正為無線麥克風2具、有線麥克風4具。 契約因政策變更,立約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含招標機關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獲得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者),招標機關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立約商因此所生之損失得向招標機關求償,但不包括所失利益。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 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2)2496-0723 廉政電子信箱:d67863@taipower.com.tw 2.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檢舉信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電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 檢舉電話:(02)2963-8888 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ew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7.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式供審查為原則。 8.開標時,若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9. 餘詳「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及其附加條款及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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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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