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2301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工管組)
開標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肆拾萬元整,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辦妥,若以票據繳納,抬頭請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協和施工處供應組)
廠商資格摘要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工程業(分類編號E604)或管道工程業(分類編號E5)。
(2)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採購法第48條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其第二次招標相關文件、規範均依原招標文件(含第1次招標更正公告內容)重新招標。
二、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三、本案預算金額新台幣(未稅)9,333,333元;採購金額新台幣(未稅)9,333,333元。
四、押標金受款人請填寫「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2).協和施工處政風組
電話:02-2496-0700分機3261
2.法務部調查局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檢舉電話: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
檢舉電話:02-2962-8888
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110臺北市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
電子信箱:ps.unit@moea.gov.tw
6.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7.廠商投標以投遞送資格文件一式供審查為原則。
8.投標時以營利事業登記做為唯一公司證明文件標單無效。
9.開標時,若依採購法第53條比減價時,投標廠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10.第1次更正公告內容說明:工作說明「七、附件」內容增列「附件J 台灣電力公司協和施工處承包商僱用人員尿液採驗作業規定」及電子檔。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協和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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