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01342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限內,數量增減10%人數(即增減16人),擴充金額48,000元,採購金額507,000元,向得標廠商增加受檢人數及履約標的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自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檢查(詳工作契約第七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三)醫療院所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1.納稅證明屬所得稅證明者,應繳交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其他【由招標機關述明,無者免填】:
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但招標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未含加值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2.本案預算金額459,000元整(不含營業稅);採購金額507,000元整(不含營業稅)。
3.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訂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訂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兩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6. 投標廠商請檢附切結書置於標單內。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 期限內,其尾數不足1 日者,以1 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單位請求釋疑。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39202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76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 電話:(04)23038888 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434 臺中市 龍井區 龍昌路1號 電話:04-26396002#7524 傳真:04-263806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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