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61456002 已截止

台中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進出水暗渠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12,030,480,000

押標金
$ 50,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10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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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5.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趙英琇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123
機關代碼 3.13.32.15.1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聯絡人 趙英琇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123
傳真號碼 (04)26380617
電子郵件信箱 u80045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5/05
原公告日 115/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0元
系統使用費 200元
文件代收費 100元
總計 2,3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10 15:00
開標時間 115/06/11 10:00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年6月10日15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3. 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廠商投標標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及不辦理電子投標。 5.如以營造業資格投標者需檢附,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登記證書、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評鑑事項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 期限內,其尾數不足1 日者,以1 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單位請求釋疑。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本次為第一次招標公告,與公開閱覽版本內容不一致,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分項:通知次日起1120日曆天;第二分項:通知次日起1460日曆天;第三分項:通知次日起1850日曆天;第四分項:通知次日起580日曆天;第五分項:通知次日起24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型鋼、不鏽鋼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我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B)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C)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外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A.(A)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B)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非「綜合營造業」者,允許外國廠商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辦理分公司登記,並提送本公司備查。未於規定期限辦理者,每逾1日曆天計罰新台幣5,000元。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C)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D)投標時無需檢附公會會員證。(詳一般規定第(10)點) (E)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避免廠商資格限制過多而減少競爭
附加說明 一、修正內容略為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四)之日期及三十一、(十九)、13之本組分機號碼;工程圖樣TP0-0-CWG00-D8014、TP0-0CWG00-D8015之人孔標準詳圖;重新上傳工程採購承攬契約;抽換特訂條款附件57設計階段施工風險評估報告附件1等項目。 二、本案原投標截止日期(115/06/10下午3:00) 及原開標日期(115/06/11上午10:00)時間均不變。 1.
押標金 新台幣5,000萬元整(如以支票繳納者支票抬頭名稱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6年1月6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10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趙英琇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123
機關代碼
3.13.32.15.1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聯絡人
趙英琇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123
傳真號碼
(04)26380617
電子郵件信箱
u80045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5/05
原公告日
115/04/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0元
系統使用費
200元
文件代收費
100元
總計
2,3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6/10 15:00
開標時間
115/06/11 10:00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年6月10日15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3. 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廠商投標標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及不辦理電子投標。 5.如以營造業資格投標者需檢附,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含登記證書、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評鑑事項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 期限內,其尾數不足1 日者,以1 日計前,以書面向本單位請求釋疑。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 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8.本次為第一次招標公告,與公開閱覽版本內容不一致,請以正式公告為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分項:通知次日起1120日曆天;第二分項:通知次日起1460日曆天;第三分項:通知次日起1850日曆天;第四分項:通知次日起580日曆天;第五分項:通知次日起246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鋼筋、鋼板、型鋼、不鏽鋼製品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我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至少包括下列:「E101011甲等綜合營造業」。 (B)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C)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D)納稅證明。 (E)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外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A)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A.(A)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 (B)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非「綜合營造業」者,允許外國廠商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辦理分公司登記,並提送本公司備查。未於規定期限辦理者,每逾1日曆天計罰新台幣5,000元。經催告仍未改善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C)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D)投標時無需檢附公會會員證。(詳一般規定第(10)點) (E)投標廠商須自以下兩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避免廠商資格限制過多而減少競爭
附加說明
一、修正內容略為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十一、押標金(四)之日期及三十一、(十九)、13之本組分機號碼;工程圖樣TP0-0-CWG00-D8014、TP0-0CWG00-D8015之人孔標準詳圖;重新上傳工程採購承攬契約;抽換特訂條款附件57設計階段施工風險評估報告附件1等項目。 二、本案原投標截止日期(115/06/10下午3:00) 及原開標日期(115/06/11上午10:00)時間均不變。 1.
押標金
新台幣5,000萬元整(如以支票繳納者支票抬頭名稱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6年1月6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2.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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