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01342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乙方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續簽(最多續約2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種小客車租賃業(需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及履約期間有效之使用車輛保險影本(除強制險保險證須於交車當日繳交外,其餘保險資料應於交車後5個工作天內送交甲方),逾期每日罰款契約價金總額(不含營業稅)之0.1%至投保完成為止。
(二)車輛保險包含:
1.強制汽車責任險每人新台幣200萬元以上(含)。
2.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新台幣6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台幣50萬元以上(含)。
3.超額責任險(甲式)1000萬以上(含)。
4.乘客責任險每一人傷亡最高新台幣200萬元。
5.駕駛人傷害險新台幣200萬元以上(含)。
6.甲式車體險免自負額。
7.竊盜損失險:自負額10%(依車輛當年度現值)。
8.甲方於正常使用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應由乙方負責,並不得向甲方求償。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3,168,000元整(未稅);採購金額9,504,000元整(未稅)。
3.投標廠商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訂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訂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兩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5.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114.2.4投標須知有錯字已修正文件。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39202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76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 電話:(04)23038888 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434 臺中市 龍井區 龍昌路1號 電話:04-26396002#7524 傳真:04-263806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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