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402141@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乙方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續簽(最多續約2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種小客車租賃業(需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及交車後5個工作天內提供履約期間使用車輛保險影本(惟強制險保險證須於交車當日繳交) 。
(二)車輛保險:
1.強制汽車責任險每人新台幣200萬元。
2.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新台幣6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台幣50萬元以上(含)。
3.超額責任險(甲式)1000萬以上(含)。
4.乘客責任險每一人傷亡最高新台幣200萬元。
5.駕駛人傷害險新台幣200萬元以上(含)。
6.甲式車體險免自付額。
7.竊盜損失險:自負額10%(依車輛當年度現值)。
8.甲方於正常使用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應由乙方負責,並不得向甲方求償。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修改招標文件後進行第三次公開招標。本案修改「招標規範三、履約期限」,其餘資料均不變,因不屬重大變更,等標期維持不得少於五日。
2.以上金額均含稅
3.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6,510,000元,採購金額19,530,000元。
4.請投標廠商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6.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7.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39202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76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 電話:(04)23038888 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