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6130002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台中工區租賃五人座休旅車及八人座廂型車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輪小客車租賃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61,740
原始預算
$ 6,835,500
底價金額
$ 6,405,000
決標折數
99.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5.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哲政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523
機關代碼 3.13.32.15.1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聯絡人 黃哲政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523
傳真號碼 (04)26380617
電子郵件信箱 u40214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乙方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續簽(最多續約2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7 10:00
開標時間 114/01/07 14:00
開標地點 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範三,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種小客車租賃業(需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及交車後5個工作天內提供履約期間使用車輛保險影本(惟強制險保險證須於交車當日繳交) 。 (二)車輛保險: 1.強制汽車責任險每人新台幣200萬元。 2.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新台幣6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台幣50萬元以上(含)。 3.超額責任險(甲式)1000萬以上(含)。 4.乘客責任險每一人傷亡最高新台幣200萬元。 5.駕駛人傷害險新台幣200萬元以上(含)。 6.甲式車體險免自付額。 7.竊盜損失險:自負額10%(依車輛當年度現值)。 8.甲方於正常使用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應由乙方負責,並不得向甲方求償。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修改招標文件後進行第三次公開招標。本案修改「招標規範三、履約期限」,其餘資料均不變,因不屬重大變更,等標期維持不得少於五日。 2.以上金額均含稅 3.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6,510,000元,採購金額19,530,000元。 4.請投標廠商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6.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7.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39202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76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 電話:(04)23038888 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哲政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523
機關代碼
3.13.32.15.1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聯絡人
黃哲政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523
傳真號碼
(04)26380617
電子郵件信箱
u40214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乙方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續簽(最多續約2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7 10:00
開標時間
114/01/07 14:00
開標地點
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範三,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一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種小客車租賃業(需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及交車後5個工作天內提供履約期間使用車輛保險影本(惟強制險保險證須於交車當日繳交) 。 (二)車輛保險: 1.強制汽車責任險每人新台幣200萬元。 2.第三人責任險每一個人傷害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傷害新台幣600萬元以上(含),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台幣50萬元以上(含)。 3.超額責任險(甲式)1000萬以上(含)。 4.乘客責任險每一人傷亡最高新台幣200萬元。 5.駕駛人傷害險新台幣200萬元以上(含)。 6.甲式車體險免自付額。 7.竊盜損失險:自負額10%(依車輛當年度現值)。 8.甲方於正常使用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非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所生之拖車費、修理費,應由乙方負責,並不得向甲方求償。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修改招標文件後進行第三次公開招標。本案修改「招標規範三、履約期限」,其餘資料均不變,因不屬重大變更,等標期維持不得少於五日。 2.以上金額均含稅 3.本案未稅之預算金額6,510,000元,採購金額19,530,000元。 4.請投標廠商檢附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6.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7.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39202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76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 電話:(04)23038888 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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