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61254703 已決標公告

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施工處辦公室、單身備勤宿舍等新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興亞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44,000,000
原始預算
$ 1,644,000,000
底價金額
$ 1,644,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5.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富傑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121
機關代碼 3.13.32.15.1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聯絡人 莊富傑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121
傳真號碼 (04)26380617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13,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4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0元
系統使用費 200元
文件代收費 100元
總計 2,3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6 15:00
開標時間 114/02/07 10:00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4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採單獨投標者或共同投標者,均應具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A.我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A)~(C)與招標標的有關;(D)與履約能力有關)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二項: a.「E101011綜合營造業」。 b.「E601010電器承裝業」。 (B)營業項目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者,應檢附下列三項文件: a.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c.納稅證明 (C)營業項目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應檢附下列三項文件: a.我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納稅證明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B.外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特定資格-單獨投標廠商: A.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投標廠商自西元2013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曾完成國內、外之建築 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5億1,000萬元,或累計契約 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12億8,000萬元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 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 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特定資格-共同投標廠商: A.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並以綜 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 B.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自西元2013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曾完成國內、外之建築工程符合 下列(A)或(B)之條件: (A) 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其單次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5億1,000萬元 之證明文件。 (B) 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其累計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12億8,000萬 元之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 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 共同投標各成員權益規定如下: a‧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者,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000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者,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B)共同投標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共同投標各成員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 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 民間投資金額。
其他:押 標 金 :新台幣1650萬元整(如以支票繳納者支票抬頭名稱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9月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其他:圖說費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辦理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年2月6日15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其他:其 他 : 1.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廠商投標標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及不辦理電子投標。 3.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全冊)至少包含「營造業登記證書」及「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及營造業印鑑」,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4.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細規定以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5.本次招標經簽准未滿三家仍予以開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5.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富傑
聯絡電話
(04)26396002#7121
機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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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聯絡人
莊富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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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396002#7121
傳真號碼
(04)26380617
電子郵件信箱
u46018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13,00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4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1/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0元
系統使用費
200元
文件代收費
100元
總計
2,30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06 15:00
開標時間
114/02/07 10:00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6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43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採單獨投標者或共同投標者,均應具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A.我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A)~(C)與招標標的有關;(D)與履約能力有關)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包括下列二項: a.「E101011綜合營造業」。 b.「E601010電器承裝業」。 (B)營業項目為「E101011綜合營造業」者,應檢附下列三項文件: a.我國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c.納稅證明 (C)營業項目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者,應檢附下列三項文件: a.我國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b.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c.納稅證明 (D)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前項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本公司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B.外國廠商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特定資格-單獨投標廠商: A.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投標廠商自西元2013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曾完成國內、外之建築 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5億1,000萬元,或累計契約 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12億8,000萬元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 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 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二、特定資格-共同投標廠商: A.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並以綜 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 B.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 自西元2013年1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曾完成國內、外之建築工程符合 下列(A)或(B)之條件: (A) 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其單次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5億1,000萬元 之證明文件。 (B) 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其累計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12億8,000萬 元之證明文件。 C.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 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 共同投標各成員權益規定如下: a‧甲等綜合營造業資格者,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000萬元。 b.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者,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B)共同投標各成員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共同投標各成員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 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 民間投資金額。
其他:押 標 金
:新台幣1650萬元整(如以支票繳納者支票抬頭名稱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9月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其他:圖說費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辦理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年2月6日15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其他:其 他
: 1.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廠商投標標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2.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及不辦理電子投標。 3.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全冊)至少包含「營造業登記證書」及「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及營造業印鑑」,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4.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細規定以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5.本次招標經簽准未滿三家仍予以開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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