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434 臺中市 龍井區 龍昌路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4)26396002#712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43564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抽水機房及緩流池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0,377,434元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1&orgId=3.13.32.15.11&cno=6761054702&seq=05&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1/31 16: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2/01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500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版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投標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領有登記書,該公司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外國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以及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取得我國營造業登記證書,並於投標時檢附該登記證書影本,該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A)國內投標廠商: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B)外國投標廠商: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主旨:更正本處案號6761054702號「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抽水機房及緩流池等工程」之招標文件部份內容。 說明: 一、更新工程圖面TS0-2-SRR00-D1312、D1313表格內容(詳如更正對照表)。 二、本案原訂投標截止日期(112/1/31下午4:00)及原開標日期(112/2/1上午10:00),時間均不變。 (1)基本資格: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A)國內投標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領有登記書,該公司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B)外國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以及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取得我國營造業登記證書,並於投標時檢附該登記證書影本,該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A)國內投標廠商: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B)外國投標廠商:最遲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並將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提送招標機關備查;如未辦理完成,招標機關得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C‧廠商信用之證明: (A)國內投標廠商: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B)外國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a‧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2)特定資格:A‧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自西元2011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期間,完成抽水機房或含地下結構物之工程的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6.5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24億元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詳投標須知) [押標金]:新台幣5000萬元整(如以支票繳納者支票抬頭名稱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8月3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圖說費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辦理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12年1月31日16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其他]: 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2.[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3.[檢舉受理單位]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信箱:04-26392022,d67663@taipower.com.tw *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4.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廠商投標標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及不辦理電子投標。 6.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全冊)至少包含「營造業登記證書」及「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及營造業印鑑」,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7.廠商於履約計畫書內所提非永久性結構之較優技術、工法等,若其計價工項(工項為詳價目表內之「項目及說明」)與甲方之工項有差異時,應於履約計畫書內詳列替代及被替代工項之項次、內容、單位、數量及單價,決標後以替代後之工項作為訂約之依據,相關之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辦理。 8.本次為第五次公告招標,招標文件無重大變更,經簽准一家以上(包含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9.以上內容詳細規定以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3-01-17T08:50:53+08:0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4356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0,377,434元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11&orgId=3.13.32.15.11&cno=6761054702&seq=05&UpdSq=02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標準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投標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領有登記書,該公司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外國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以及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取得我國營造業登記證書,並於投標時檢附該登記證書影本,該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A)國內投標廠商: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B)外國投標廠商: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主旨:更正本處案號6761054702號「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抽水機房及緩流池等工程」之招標文件部份內容。 說明: 一、更新工程圖面TS0-2-SRR00-D1312、D1313表格內容(詳如更正對照表)。 二、本案原訂投標截止日期(112/1/31下午4:00)及原開標日期(112/2/1上午10:00),時間均不變。 (1)基本資格: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A)國內投標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領有登記書,該公司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B)外國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之證明文件以及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並依營造業法第4條規定,取得我國營造業登記證書,並於投標時檢附該登記證書影本,該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B‧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A)國內投標廠商: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之證明。如會員證。(B)外國投標廠商:最遲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並將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提送招標機關備查;如未辦理完成,招標機關得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C‧廠商信用之證明: (A)國內投標廠商: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B)外國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a‧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2)特定資格:A‧投標廠商應檢附之相當經驗或實績證明:自西元2011年1月1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期間,完成抽水機房或含地下結構物之工程的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6.5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含稅)不低於新臺幣24億元之證明文件。 B‧投標廠商應檢附之財力證明:(詳投標須知) [押標金]:新台幣5000萬元整(如以支票繳納者支票抬頭名稱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8月30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繳納方式依本採購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圖說費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辦理書面領標;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12年1月31日16時00分前寄達或專人送達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其他]: 1.[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2.[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3.[檢舉受理單位] *台電公司廉政熱線:02-23667364 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發包單位政風電話及電子信箱:04-26392022,d67663@taipower.com.tw *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4.本採購案預算金額及廠商投標標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招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書面領標及不辦理電子投標。 6.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全冊)至少包含「營造業登記證書」及「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及營造業印鑑」,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7.廠商於履約計畫書內所提非永久性結構之較優技術、工法等,若其計價工項(工項為詳價目表內之「項目及說明」)與甲方之工項有差異時,應於履約計畫書內詳列替代及被替代工項之項次、內容、單位、數量及單價,決標後以替代後之工項作為訂約之依據,相關之契約訂價依投標須知辦理。 8.本次為第五次公告招標,招標文件無重大變更,經簽准一家以上(包含一家)廠商投標即可開標。 9.以上內容詳細規定以網站正式公告為準。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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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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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冷卻循環水系統抽水機房及緩流池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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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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