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46042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2 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16.66 %(不含營業稅)
二、其他: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其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34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不訂約或不履行契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不訂約或不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台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中部施工處)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 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IZ12010人力派遣業(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約15,663,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約13,424,745元。
3.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定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間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二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39202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76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 電話:(04)23038888 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