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27180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開標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台電中部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台電中部施工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據主管機關規定之制式財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 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和預算金額(未稅)經四捨五入皆為3,809,524元。
3.投標廠商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訂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兩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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