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27180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據主管機關範本所制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文件影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2‧各該業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
3‧依廠商資格行業別提送下列承攬(辦)工程手冊: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4‧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投標)。
5‧押標金或憑據。
6‧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7‧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8‧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約2,190,476元。
3.投標廠商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訂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定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兩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5.本標案名稱第一次公告誤植為台中發電廠線西灰塘北側圍籬及大門拆遷工「程」,正確名稱為台中發電廠線西灰塘北側圍籬及大門拆遷工「作」,特此澄清。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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