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PC-NFS-1603 已決標公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二廠KS2R25批次核子燃料與組件進口暨空箱出口海運運務」採購案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5/11/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行家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70,478
原始預算
$ 8,908,944
底價金額
$ 7,870,47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紹鈞
聯絡電話 (02)23666760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燃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聯絡人 洪紹鈞
聯絡電話 (02)23666760
傳真號碼 (02)23670597
電子郵件信箱 u04366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03
原公告日 105/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9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低於該報價之標的項目之報價之3.5% 計算(萬元以下4捨5入至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2)國內廠商須有: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交通部核准之運送執照。 C.在美國設立之分公司或其代理商需擁有美國FMC執照。 D.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3)國外廠商須有: A.其公司或其美國分公司需擁有美國FMC執照。 B.在台登記分公司或代理商需擁有交通部核准之運送執照。 C.其中非以中文或英文表示之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規格文件以招標單(Invitation To Bid)第8點之規定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採購金額與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新台幣 8,908,944 元(含營業稅)(註:公告金額以上須公開,預算金額新台幣 8,844,825 元(不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採購金額新台幣 8,844,825 元(不含營業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或上網至台電網站下載(http://wftp.taipower.com.tw/d00902/009TPC-NFS-1603.pdf)、 (2)親自至台電公司燃料處領取、 (3)以回郵信封方式郵遞領標,來函請寄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台 電公司燃料處),註明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編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紹鈞
聯絡電話
(02)23666760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燃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聯絡人
洪紹鈞
聯絡電話
(02)23666760
傳真號碼
(02)23670597
電子郵件信箱
u04366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1/03
原公告日
105/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5/11/09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不低於該報價之標的項目之報價之3.5% 計算(萬元以下4捨5入至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2)國內廠商須有: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交通部核准之運送執照。 C.在美國設立之分公司或其代理商需擁有美國FMC執照。 D.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 (3)國外廠商須有: A.其公司或其美國分公司需擁有美國FMC執照。 B.在台登記分公司或代理商需擁有交通部核准之運送執照。 C.其中非以中文或英文表示之文件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規格文件以招標單(Invitation To Bid)第8點之規定為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採購金額與預算金額
預算金額新台幣 8,908,944 元(含營業稅)(註:公告金額以上須公開,預算金額新台幣 8,844,825 元(不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採購金額新台幣 8,844,825 元(不含營業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投標或上網至台電網站下載(http://wftp.taipower.com.tw/d00902/009TPC-NFS-1603.pdf)、 (2)親自至台電公司燃料處領取、 (3)以回郵信封方式郵遞領標,來函請寄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台 電公司燃料處),註明索取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編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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