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u820288@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乙方履約情況良好,甲方得依原約條件及價格續約,每次延長之委託期由甲方視實際需要決定後通知乙方,但甲方必須於本契約委託期屆滿前3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乙方,且延長契約之期間累計以1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808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8樓燃料處船舶營運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3.須持有中華民國交通部核發有效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4.須持有中華民國交通部委託中國驗船中心核發之國際安全管理章程符合文件(DOC)船型為散裝輪之證書,或由國際船級協會聯合會(IACS)成員所簽發之同等文件(DOC),但不包括中國大陸船級協會核發之證書。
5.外國籍船舶運送業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並取得交通部核發有效船舶運送業許可證及納稅證明,持有IACS成員所簽發之國際安全管理章程符合文件(DOC)船型為散裝輪之證書,但不包括中國大陸船級協會核發之證書。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須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連續5年經營一艘(含)以上船舶,每艘至少六萬載重噸之散裝輪或油輪或貨櫃船證明者(所有權證明或代營合約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上述2船5年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2)不含稅之2船5年採購金額為NTD1,332,000,000元(不含稅)。
(3)不含稅之2船5年預算金額為NTD1,110,000,000元(不含稅)。
(4)本案投標廠商標價高過不含稅預算金額(1船1年總價為NTD111,000,000元(不含稅)者為不合格。
(5)現行「電昌一、二號」委託承攬契約分別於民國106年10月17日及11月4日到期。以現行契約期滿時之當航次船舶返台及完成卸貨之日為乙方接管日,由甲方通知乙方。
(6)委託代管操作期限,除依約得提前終止或延長外,應自船舶接管日起為期5年。實際船舶接管日由雙方另行換文確認起迄時間,併為契約之一部份,作為執行之依據。
(7)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