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u01614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民國118年4月2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惟機關保留向廠商依照契約原條件,展延契約1年至119年4月21日止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42萬元(含稅)。
2.後續擴充期間的工作項目包含但不限於:計畫書之補充及更正(因應海洋防治法相關法規及行政規則之修訂)、赴本公司離島作業區進行海洋污染緊急應變之實地考察、移地研究等協助及相關衍生之差旅交通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908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作適度修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履約標的特性,契約價金給付方式已明確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應提送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請參考招標文件內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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