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u013565@taipower.com.tw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案號
TPC-FD-FOS-113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離島發電廠燃料油海運傭船廠商登記暨資格審查作業規範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訂有後續擴充期間3個月,擴充期間預估數量為2.4萬公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
適用原因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以預先建立之合格廠商名單,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另有載明者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業務性質考量,提供一定資格及承作能力之廠商 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業務性質考量,除廠商積極履約外,並供機 關作為履約損害之賠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9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本案業務性質需要,以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為基礎略以修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具備之基本及特定資格,詳參本公司燃料油傭船廠商登記
暨資格審查作業規範(TPC-FD-FOS-113)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交運地點包含離島三地區:澎湖縣、金門縣、馬祖列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