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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1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 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拾萬元整(票據抬頭請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 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7年2 月17日至108 年2 月16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案需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修訂。
附加說明
*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新台幣2,556,89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新台幣2,812,586元。"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繳交機關文件費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本案不提供現場及紙本領標)
※投標時可由專人送至本廠收發室或郵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延遲責任。
※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如有公開者其金額含營業稅,標價超過不含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投標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9030609003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9030609003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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