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電子郵件信箱
u80035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契約期滿前3個月依廠商意願,本公司有權利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1年,即得自113年3月20日至114年3月20日止續約1年;或於契約期滿後,本公司覓妥新承攬商前,廠商得依原契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本案需求部門(人力資源處福利組)評估有收取之必要性。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本案需求部門(人力資源處福利組)評估有收取之必要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履約期限
112年3月25日至113年3月24日止(詳工作契約第5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清潔服務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其免繳之證明文件為:____________。【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
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含稅。
2. 本案標價清單請以未稅金額投標。
3.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1)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1-2)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2)2366-705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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