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u12100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甲方得要求得標廠商免費增印,全年增印量限在200冊內。
2.本案保留110年度同心園地雙月刊後續擴充權利,合約期滿甲方如認為乙方服務績效良好,得依原約條件與乙方商訂辦理續約乙年並以一次為限。
3.110年度本案後續階段之執行,依甲方編定本項預算及完成法定程序,簽約後繼續執行。廠商履約執行成效及配合程度為辦理後續擴充事宜之重要參考。
4.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各類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須具有整體刊物之編輯、攝影、版面設計、製作、美工、校正及印刷之履約能力,請提出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作品及協力廠商陣容作為證明。
4.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不含稅。
2.本案招標文件含有後續擴充項目(詳見投標須知)。
3.廠商如需索取光碟樣張,以及洽詢標案內容或有其他疑問,請洽詢台灣電力公司人力資源處員工關係組紀承宏先生、電話(02)2366-7357
4.標務洽詢:台灣電力公司人力資源處人資服務組徐婉茹小姐、電話(02)2366-7409
5.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1)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
傳真:(02)2368-1674
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1-2)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2)2366-705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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