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
電子郵件信箱
u88973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招標規範第54條增購之權利:
一、本公司保留於原契約期滿得增購1年之擴充權利。乙方得於契約期滿前3個月,函請甲方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惟甲方得視乙方履約情形評估是否同意續約。
二、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2 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1108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11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照工程會制定之標準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招標規範第55條規定: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清潔服務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三、餘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含稅。
2.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3,532,000元(內含擴充條款之增購續約1年)
預算金額:1,766,000元
3.本案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未稅),且標價不可超過預算金額。
4.本案為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5.投標廠商如有本採購案工作項目及工作準則之疑問,請洽詢本公司人資處福利組 洪小姐(電話:02-23668695)。
6.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廉政熱線如下:
(1-1)政風專線:
電話:(02)2366-7364或02-23666321
傳真:(02)2368-16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1-2)主辦單位廉政熱線:(02)2366-736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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