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7樓
電子郵件信箱
u002865@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樓 外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台電公司通知進行成品製作後60日曆天內交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之標準契約範本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12條,摘述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其他: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優先採購之身分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之採購,應由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承包。本案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一》、1.上網領標,網站:http://www.pcc.gov.tw。
2.專人領標者,請親至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副樓7樓領取。
3.郵購領標者,請於領標期限內,檢附回郵信封(貼足回郵),以掛號郵寄並註明標案名稱及案號,逕寄本處策劃組收(投標者應自行估量郵遞所需時間,倘因郵局延誤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二》、1.以上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稅金額為新臺幣469,048元整。
2.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已於公告中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機關得免另備書面文件。
4.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05703@taipower.com.tw.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3-257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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