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41009001 已決標公告

核電廠除役過渡階段安全度評估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0/03/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220,000
原始預算
$ 8,977,500
底價金額
$ 8,2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書妤
聯絡電話 (02)23667617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核能安全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聯絡人 江書妤
聯絡電話 (02)23667617
傳真號碼 (02)23677885
電子郵件信箱 u28198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97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案涉及營業機密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2/25 16:50
開標時間 110/02/2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公司副樓4樓開標室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三十六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核電廠安全度評估(PRA)經驗且具執行本研究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應附具: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所有機構包括大專院校皆須檢附); (2) 營業稅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需具備: (1) 曾完成或正進行核能電廠運轉期間或除役期間安全度評估(PRA)等相關評估工作。 (2) 配合本公司既有之安全度評估(簡稱PRA)模式建置及量化程式WinNUPRA,本案需具有執行WinNUPRA程式建立安全度評估模式之能力,並具核電廠廠內及廠外事件PRA模式(含肇始事件、事件樹、故障樹、人因可靠度、數據與不確定度等各項分析)與風險整合量化之專業能力。 (3) 具有整合核電廠廠內、外事件專業分析結果於安全度評估模型之能力。 (4) 具有核電廠系統運轉、大修PRA評估之專業能力。 (5) 具有核電廠安全度評估模型應用軟體TIRM-2之連結之能力。 (三)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採紙本領標,請親至本公司﹝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領取。
評選及決標方式 :1.本處於資格標開標當日依規定程序拆封,並進行審查資格文件(投標廠商得不派員參加)。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本處將通知該廠商。2.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本處將擇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依「廠商評選須知」進行公開評選優勝廠商,合格之投標廠商應出席評選委員會議,並針對其研究計畫書做30分鐘備詢(包含20分鐘簡報、10分鐘答詢)。3.經評選結果排定議價優先次序,另擇期自最優勝者起依序通知辦理議價,經議價結果以低於底價者為得標廠商。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8,5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8,550,000元,預計金額不含稅為新台幣8,550,000元。投標廠商之投標標價(以未稅報價)超過未稅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請於領標時,詳所附招標相關文件。 3.檢舉電話與信箱: 台電公司政風檢舉電話:(02)2366-7364,檢舉信箱:台北郵政信箱13之257號。 本所政風檢舉電話:(02)2360-1180,傳真:(02)2364-9708。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江書妤
聯絡電話
(02)23667617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核能安全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聯絡人
江書妤
聯絡電話
(02)23667617
傳真號碼
(02)23677885
電子郵件信箱
u281980@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977,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本案涉及營業機密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2/25 16:50
開標時間
110/02/26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公司副樓4樓開標室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三十六個月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核電廠安全度評估(PRA)經驗且具執行本研究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應附具: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所有機構包括大專院校皆須檢附); (2) 營業稅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需具備: (1) 曾完成或正進行核能電廠運轉期間或除役期間安全度評估(PRA)等相關評估工作。 (2) 配合本公司既有之安全度評估(簡稱PRA)模式建置及量化程式WinNUPRA,本案需具有執行WinNUPRA程式建立安全度評估模式之能力,並具核電廠廠內及廠外事件PRA模式(含肇始事件、事件樹、故障樹、人因可靠度、數據與不確定度等各項分析)與風險整合量化之專業能力。 (3) 具有整合核電廠廠內、外事件專業分析結果於安全度評估模型之能力。 (4) 具有核電廠系統運轉、大修PRA評估之專業能力。 (5) 具有核電廠安全度評估模型應用軟體TIRM-2之連結之能力。 (三)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採紙本領標,請親至本公司﹝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領取。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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