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8198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台電公司副樓4樓開標室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
廠商資格摘要
凡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團體及技術顧問機構具核電廠安全度評估(PRA)經驗且具執行本研究計畫能力者均可參加投標。廠商應附具: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 法登記或設立登記影本(所有機構包括大專院校皆須檢附);
(2) 營業稅繳稅之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大專院校或機關以及非營利事業者免附)。
(二)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需具備:
(1) 曾完成或正進行核能電廠運轉期間或除役期間安全度評估(PRA)等相關評估工作。
(2) 配合本公司既有之安全度評估(簡稱PRA)模式建置及量化程式WinNUPRA,本案需具有執行WinNUPRA程式建立安全度評估模式之能力,並具核電廠廠內及廠外事件PRA模式(含肇始事件、事件樹、故障樹、人因可靠度、數據與不確定度等各項分析)與風險整合量化之專業能力。
(3) 具有整合核電廠廠內、外事件專業分析結果於安全度評估模型之能力。
(4) 具有核電廠系統運轉、大修PRA評估之專業能力。
(5) 具有核電廠安全度評估模型應用軟體TIRM-2之連結之能力。
(三) 投標廠商應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其無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所規定不得參與投標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採紙本領標,請親至本公司﹝臺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17樓核能安全處領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