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71300010 已決標公告

台中發電廠碳封存先導試驗專業服務工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11/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豐宇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97,753,425
原始預算
$ 2,197,754,685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5 - 研發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田家瑜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營建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聯絡人 田家瑜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傳真號碼 (02)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07
原公告日 113/10/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5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具高度專業性且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具高度專業性且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文件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F收發室(或16F營建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取得臨時工務所使用許可及碳封存試驗許可次日起約3,630日曆天;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國內公司: 提送之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投標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須包含E604010機械安裝業、EZ07010鑽孔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三項,其中兩項可由分包廠商替代;且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財稅營業項目須包含土木工程顧問(711211)、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711299)、綜合研究發展服務(723000)至少一項。 (2)財團法人: 提送之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投標廠商之財稅營業項目須包含土木工程顧問(711211)、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711299)、綜合研究發展服務(723000)至少一項;且其所有分包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合計須包含E604010機械安裝業、EZ07010鑽孔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三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招標公告之第2次更正公告,本次延長等標期未修正招標文件;前(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修正部分請詳「修正條文對照表」,投標文件請使用修正更新後之文件。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臺北市及臺中市(本公司台中發電廠,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3.本採購案工作內容概要:於本公司台中發電廠預定地進行二氧化碳地質封存注入試驗,以確認台中試驗場址深部鹽水層作為長期地質封存貯留層的可行性。本案預計每年注入2,000公噸二氧化碳,注入期程為2年,總注入量為4,000公噸。工作範圍主要包括:(1)注入井與監測井(3,000m)鑽設、(2)地質層序與封存概念模型建立、(3)地表注入設施建置及操作運轉、(4)注入前中後MMV(量測(Measurement)、監測(Monitoring)與驗證(Verification))量測分析等主要工項,其他另包含本案雜項配合事項。 4.本採購案各項工作內容及履約期限(詳如招標文件「服務範圍」): 「各期報告」: (1)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2-1)提交「試驗計畫申請書」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如決標時「二氧化碳封存管理辦法」尚未公告,則為該辦法公告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2-2)完成「試驗計畫申請書修訂版」(須經甲方審查核准),並向主管機關完成掛件申請;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如決標時「二氧化碳封存管理辦法」尚未公告,則為該辦法公告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 (3-1)提交「細部設計報告」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 (3-2)完成「細部設計報告定稿」及其所需建築執照(包含建照、雜照、臨時建築物或特種建築物申請許可等,可開始建造作業之所有許可或執照)之相關設計圖面及申請文件定稿(須經甲方及指定之監造或顧問公司審查核准),並向相關主管機關完成臨時工務所、監控室及岩心儲藏室所需建築執照之掛件申請;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4)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5)提交「注入井鑽設鑽探進度報告」初稿;取得臨時工務所使用許可及碳封存試驗許可次日起270日曆天內。 ... (15)提交「第十次期中報告」初稿;取得臨時工務所使用許可及碳封存試驗許可次日起3,180日曆天內。 (16)提交「期末報告」初稿;提交第十次期中報告初稿次日起450日曆天內。 「建築物及地表注入設施之相關工作」: (1)完成臨時工務所建置,並向主管機關完成使用許可掛件申請;取得臨時工務所搭建許可次日起60日曆天內。 (2)完成監控室及岩心儲藏室建置,並向主管機關完成消防竣工查驗及使用執照掛件申請,且應依「公有建築物之綠建築實施方針及實施日期」之規定盤點後,視需要完成候選綠建築證書取得、綠建築標章掛件或日常節能與水資源指標自主檢查;取得監控室及岩心儲藏室建築執照開工許可次日起270日曆天內。 (3)向相關主管機關完成地表注入設施所需建築執照之掛件申請;決標日之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4)完成地表注入設施建置,並向主管機關完成消防竣工查驗及使用執照之掛件申請(如設置時間逾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期限,乙方應重新辦理建築相關許可申請,費用已含於契約金額內,不另給付,且乙方不得因重新申請而要求增加履約期限);取得地表注入設施之建築執照開工許可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5)完成地表注入設施試運轉並啟動注入試驗;完成注入井及監測井鑽設,並取得地表注入設施使用執照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相關疑義內容請填具於本公告所附「廠商疑義表」。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0億9,309萬9,700元。 7.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辦理,本公司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僅提供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參見數位發展部網站(首頁/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田家瑜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營建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聯絡人
田家瑜
聯絡電話
(02)23667699
傳真號碼
(02)23651630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2.與研究發展有關之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11/07
原公告日
113/10/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5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2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具高度專業性且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具高度專業性且採購金額較高,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文件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F收發室(或16F營建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取得臨時工務所使用許可及碳封存試驗許可次日起約3,630日曆天;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參照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國內公司: 提送之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投標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須包含E604010機械安裝業、EZ07010鑽孔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三項,其中兩項可由分包廠商替代;且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財稅營業項目須包含土木工程顧問(711211)、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711299)、綜合研究發展服務(723000)至少一項。 (2)財團法人: 提送之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投標廠商之財稅營業項目須包含土木工程顧問(711211)、其他工程服務及相關技術顧問(711299)、綜合研究發展服務(723000)至少一項;且其所有分包廠商之營業登記項目合計須包含E604010機械安裝業、EZ07010鑽孔工程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三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招標公告之第2次更正公告,本次延長等標期未修正招標文件;前(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內容,修正部分請詳「修正條文對照表」,投標文件請使用修正更新後之文件。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臺北市及臺中市(本公司台中發電廠,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 3.本採購案工作內容概要:於本公司台中發電廠預定地進行二氧化碳地質封存注入試驗,以確認台中試驗場址深部鹽水層作為長期地質封存貯留層的可行性。本案預計每年注入2,000公噸二氧化碳,注入期程為2年,總注入量為4,000公噸。工作範圍主要包括:(1)注入井與監測井(3,000m)鑽設、(2)地質層序與封存概念模型建立、(3)地表注入設施建置及操作運轉、(4)注入前中後MMV(量測(Measurement)、監測(Monitoring)與驗證(Verification))量測分析等主要工項,其他另包含本案雜項配合事項。 4.本採購案各項工作內容及履約期限(詳如招標文件「服務範圍」): 「各期報告」: (1)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2-1)提交「試驗計畫申請書」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如決標時「二氧化碳封存管理辦法」尚未公告,則為該辦法公告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 (2-2)完成「試驗計畫申請書修訂版」(須經甲方審查核准),並向主管機關完成掛件申請;決標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如決標時「二氧化碳封存管理辦法」尚未公告,則為該辦法公告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 (3-1)提交「細部設計報告」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90日曆天內。 (3-2)完成「細部設計報告定稿」及其所需建築執照(包含建照、雜照、臨時建築物或特種建築物申請許可等,可開始建造作業之所有許可或執照)之相關設計圖面及申請文件定稿(須經甲方及指定之監造或顧問公司審查核准),並向相關主管機關完成臨時工務所、監控室及岩心儲藏室所需建築執照之掛件申請;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4)提交「第一次期中報告」初稿;決標日之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5)提交「注入井鑽設鑽探進度報告」初稿;取得臨時工務所使用許可及碳封存試驗許可次日起270日曆天內。 ... (15)提交「第十次期中報告」初稿;取得臨時工務所使用許可及碳封存試驗許可次日起3,180日曆天內。 (16)提交「期末報告」初稿;提交第十次期中報告初稿次日起450日曆天內。 「建築物及地表注入設施之相關工作」: (1)完成臨時工務所建置,並向主管機關完成使用許可掛件申請;取得臨時工務所搭建許可次日起60日曆天內。 (2)完成監控室及岩心儲藏室建置,並向主管機關完成消防竣工查驗及使用執照掛件申請,且應依「公有建築物之綠建築實施方針及實施日期」之規定盤點後,視需要完成候選綠建築證書取得、綠建築標章掛件或日常節能與水資源指標自主檢查;取得監控室及岩心儲藏室建築執照開工許可次日起270日曆天內。 (3)向相關主管機關完成地表注入設施所需建築執照之掛件申請;決標日之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4)完成地表注入設施建置,並向主管機關完成消防竣工查驗及使用執照之掛件申請(如設置時間逾主管機關核准之建築期限,乙方應重新辦理建築相關許可申請,費用已含於契約金額內,不另給付,且乙方不得因重新申請而要求增加履約期限);取得地表注入設施之建築執照開工許可次日起365日曆天內。 (5)完成地表注入設施試運轉並啟動注入試驗;完成注入井及監測井鑽設,並取得地表注入設施使用執照次日起180日曆天內。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相關疑義內容請填具於本公告所附「廠商疑義表」。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0億9,309萬9,700元。 7.依據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 15251)實施計畫(113-116年)」辦理,本公司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僅提供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參見數位發展部網站(首頁/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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