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F外收發室(或16F)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6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圖說(核定版)提送;其他事項詳如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112年7月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採購案廠商資格之廠商類別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應提送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本次招標業經權責主管核准,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2.本採購案履約期限:
(1)本案以本公司書面通知日為契約開工日,承攬廠商於該日開始執行本案工作,並計算契約各分項工期。
(2)分項工作期限表(節錄部分分項工作如下,詳如本案招標文件服務範圍):
A.規劃及基本設計:
開工日起6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圖說(核定版)提送。
B.五大管線或其他相關權責單位之審查核可:
本公司通知函發函日次日起60日內取得五大管線核可。
C.細部設計(核定版)及工程招標文件資料製作:
本公司通知函發函日次日起75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圖說(核定版)提送及完成工程標招標文件資料(核定版)提送。
D.流、廢標後之招標文件資料修正及製作:
本公司通知函發函日次日起30日內完成相關修訂招標文件資料(核定版)提送。
E.施工期間提供工地諮詢並配合完成工地設計變更:
詳招標文件之服務範圍第八條工作管理第(一)項第5、6款規定。
【相關工作詳如招標文件之服務範圍】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4.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40萬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