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F收發室(或16F營建處)
履約期限
為本工作範圍內全部工程取得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核發後100日;另詳本公告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類別及應提送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應提送「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外國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應提送「具備中華民國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准予執行建築師業務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辦理第1次招標公告。
2.本採購案履約地點:臺北市及宜蘭縣。
3.本採購案設計及監造工程名稱:宜蘭區營業處材料暨檢修大樓新建工程;基地位置位於宜蘭縣壯圍鄉新南路117號。
4.本採購案履約期限:
(1)本案以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指定開工日為契約開工日,得標廠商於該日開始執行本案工作,並計算契約各分項工期。
(2)本案預定時程詳招標文件服務範圍之附件3、「預定計畫時程表(供參考用)」, 得標廠商得於總工期不變下(不含本公司審查時間),提送預定工作進度表,並於決標後3日內另送本公司審查,經本公司核定後作為契約執行之依據。
預定計畫時程表節錄如下:
A.規劃設計階段,預定自2023/12/8至2024/12/31(390日)。
B.發包階段,預定自2025/1/1至2025/6/29 (180日)。
C.施工階段,預定自2025/6/30 至2027/8/18 (780日)。
D.竣工移交階段,預定自2027/8/19至2028/10/12 (421日)。
(3)本案之履約期限為本工作範圍內全部工程取得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核發後100日。
(4)分項工作期限表(節錄部分分項工作如下,詳如本案招標文件服務範圍):
A.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得標廠商於開工日起15日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送本公司核定(若有審查意見,須依審查意見通知函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再次提送複審)。
B.提送專案BIM工作執行計畫書:
得標廠商應於開工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本專案之「BIM工作執行 計畫書」,經本公司核定後據以執行(若有審查意見,須依審查意見通知函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再次提送複審)。罰款詳技術服務契約之「技術服務BIM工作規範」第六條6.1內容。
C.提送簽證執行計畫書: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內提出簽證執行計畫書送本公司核定(若有審查意見,須依審查意見通知函發文日次日起7日內修正完成並再次提送複審)。
…等24項分項工作。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6.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292萬2,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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