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二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履約期限
各分項工作詳參、服務範圍(工程採購案預計為115年7月)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2.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1次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
(一)修正廠商投標須知及服務範圍等部分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改變,並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本次無延長等標期。
(三)已購買本招標文件者,請於公告日起採下列方式免費領取更正文件: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自行下載。
二、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4,386,000元。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履約期限:
(一)本案因工程標案訂定各項工作期限以作為進度管控之里程碑,本技術服務工作期限均以日曆天計算除依下列規定時間辦理外,仍應依契約規定提出各分項工作預定工作時程表。
(二)本案之「開工日」為決標日之次日,不另行通知開工。本案各項工作期限,後續甲方審查時間,每次15日,若有審查意見,第一版須依審查意見於10日內修正並再次提送甲方審查,後續進版之審查意見須於10日內修正並再次提送甲方審查。
【詳招標文件貳、契約條款第七條履約期限及參、服務範圍】
五、訪客進出本公司工作場所,請配合本公司相關防疫規定:
(一)進入本公司總管理處大樓「須持有已施打新冠肺炎疫苗2劑以上之證明文件(如:紙本疫苗接種卡、數位疫苗證明等)」且無身體不適症狀。
(二)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三)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如體溫超過攝氏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並禁止進入本公司辦公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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