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60日完成基本設計圖說;各分項工作期限詳服務範圍六、工作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及依個案需求訂定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稅繳款證明影本」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詳廠商投標須知、廠商投標須知附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次為第2次公告招標,已奉准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始得開標之限制。
2.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新臺幣700,000元整。
3.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4.訪客進出本公司工作場所,請配合本公司相關防疫規定:
(1)進入本公司總管理處大樓「須持有已施打新冠肺炎疫苗2劑以上之證明文件(如:紙本疫苗接種卡、數位疫苗證明等)且無身體不適症狀。
(2)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3)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如體溫超過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並禁止進入本公司辦公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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