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1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日內完成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其他分項工作期限詳服務範圍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類別為: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至少應包含電機工程科)。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執業範圍至少應包含電機工程科)。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案件辦理第1次公告之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招標文件部分文字及補充相關圖說,相關修正詳如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前述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100,000元。
三、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
四、履約期限:
(一)本案依實際申請建照進度,另由甲方書面發函通知開工日;甲方書面通知日為契約開工日,乙方於該日開始執行本案工作,並計算契約各分項工期。
(二)分項工作期限概述如下:
1.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版);開工日起30日內完成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核定版)。
2.規劃及基本設計(核定版);開工日起60日內完成提送基本規劃設計圖說(核定版)。
3.消防、自來水、電力、電信及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系統(五大管線) 等圖說經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可;甲方通知函發函日次日起60日內,送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各地方主管機關核可函。
......等9項分項工作
【詳招標文件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及服務範圍六工作期限】
五、訪客進出本公司工作場所,請配合本公司相關防疫規定:
(一)進入本公司總管理處大樓「須持有已施打新冠肺炎疫苗2劑以上之證明文件(如:紙本疫苗接種卡、數位疫苗證明等」)且無身體不適症狀。
(二)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三)測量體溫、佩戴口罩,如體溫超過攝氏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並禁止進入本公司辦公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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