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電子郵件信箱
d0170102@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營建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售價400元。1.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下載。2.專人領購: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0月5日止,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0174900062號,憑繳款證明向營建處工務組換領。3.郵購:請附銀行繳款證明正本及回郵190元向營建處工務組辦理。
開標地點
1001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本公司總管理處副樓4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6F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或「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4.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以上請詳本案招標文件廠商投標須知附件1之規定。
附加說明
(一)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857,143元整。(二)本採購案採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三)服務建議書格式請詳本案招標文件廠商投標須知附件3。(四)評選委員:謝委員照明、陳委員宗鵠、柯委員明村、陳委員夢麟、吳委員成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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