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51400004 已決標公告

氫能整合性發電國際資訊搜集與發電業應用氫能初步模式及經濟性探討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尼阿斯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996,500
原始預算
$ 16,545,900
底價金額
$ 13,996,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馮斯琪
聯絡電話 (02)23666888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電源開發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2樓
聯絡人 馮斯琪
聯絡電話 (02)23666888
傳真號碼 (02)23683960
電子郵件信箱 u15818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26
原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3 09:00
開標地點 100208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2樓22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08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樓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840日曆天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契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當地政府單位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2.關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及納稅之證明文件餘可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曾完成氫氣類型生產(含綠氫、藍氫等)至應用技術的完整價值鏈評估整合之工作契約或業主出具完工證明,前述證明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者,應附經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前述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亦可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15,758,000元。 3.請依投標須知第七十六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倘因假日貨物流延誤而逾截止投標時間,本公司概不負責。 5.本案公告後,截止投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順延,開標日則另行通知。 6.開標當日要出席之廠商,要進大樓前可先聯繫余書銘先生,電話02-23667637。 7.114.12.19重行招標公告,與上一次招標公告其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需求規範書:第八條(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檢附曾完成氫氣類型生產(含綠氫、藍氫等)至應用技術的完整價值鏈評估整合之工作契約或業主出具完工證明,前述證明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者,應附經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前述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亦可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8.114.12.24更正需求規範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馮斯琪
聯絡電話
(02)23666888
機關代碼
3.13.31
單位名稱
電源開發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2樓
聯絡人
馮斯琪
聯絡電話
(02)23666888
傳真號碼
(02)23683960
電子郵件信箱
u158182@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12/26
原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5/01/13 09:00
開標地點
100208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2樓220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08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樓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840日曆天完成技術服務工作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契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之資格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當地政府單位或公證機構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2.關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及納稅之證明文件餘可詳投標須知第五十七條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檢附曾完成氫氣類型生產(含綠氫、藍氫等)至應用技術的完整價值鏈評估整合之工作契約或業主出具完工證明,前述證明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者,應附經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前述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亦可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不含稅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15,758,000元。 3.請依投標須知第七十六條規定: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4.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倘因假日貨物流延誤而逾截止投標時間,本公司概不負責。 5.本案公告後,截止投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順延,開標日則另行通知。 6.開標當日要出席之廠商,要進大樓前可先聯繫余書銘先生,電話02-23667637。 7.114.12.19重行招標公告,與上一次招標公告其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需求規範書:第八條(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需檢附曾完成氫氣類型生產(含綠氫、藍氫等)至應用技術的完整價值鏈評估整合之工作契約或業主出具完工證明,前述證明文件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者,應附經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前述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亦可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8.114.12.24更正需求規範書。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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