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22樓
電子郵件信箱
u27042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208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1樓開標室103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08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1樓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案工期自決標日起至乙方服務工作完成,經甲方驗收合格並付清服務費用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196,625,000元。
3.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限,本公司概不負責。
4.本案公告後,截止、開標日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順延。
5.台電公司政風專線:02-23667364;檢舉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6.下載網址: http://web.pcc.gov.tw
7.第三章技術服務契約於111.7.12更正,主要係第五、八、九、十條有關保險及部分文字修正,詳文件內紅字部分。
8.111年7月20日更正有關特定資格、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修正文件如下
(1) 招標公告:更正開標、截止投標時間
(2) 綜合標封及第一章投標須知文件:更正截止投標時間(紅字部分)
(3) 第五章補充須知文件:更正特定資格(紅字部分)
9.111年7月28日更正第三章技術服務契約及第四章招標規範,主要為部分文字誤植(黃底紅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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