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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規:洪小姐(02-23666367)、標務:朱小姐(02-23666365)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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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775686@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到期後,於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得經機關及廠商協議,由廠商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最長以3個月為限。
2.本案得向廠商增減人力,增減數量以20人為上限。
3.本案履約期間因薪資調整致管理費及利潤增加。
4.加班費按各項服務人力之單價為基準,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按實際發生時數核算給付,逾契約估算金額部分得進行增購。
5.以上增購總金額,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副樓4樓開標室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需求部門規劃,並奉核定有收取之必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公司登記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IZ12010人力派遣業。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廠商需具有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之經驗或實績,並提供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需符合下列要件:
(一) 證明文件需為: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或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二) 前項證明文件之性質應與本招標標的同質(屬辦公室/行政勤務類別),如該證明文件之標的名稱無法直接辨別工作性質,或該採購為併類發包(如:勤務工作與清潔維護或保全勤務併案發包),除出具(一)證明文件外應併提結算明細表或可供辨別及計算工作細項之驗收文件,未提供者將不採計該筆金額。
(三) 經驗或實績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及門檻金額如下:
1. 有效期間:需為民國109年1月1日至本案投標截止日之區間方為有效。
2.門檻金額(門檻金額之認定為不包含營業稅):
(1) 如為單筆契約金額者,需大於或等於新臺幣2,280萬元。
(2)如為累積數筆契約金額者,累計總金額需大於或等於新臺幣5,710萬元。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其他: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
,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137,256,883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114,380,736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15 分鐘
為原則)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外標封或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未載明電話或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9.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機關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11.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2.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身權益。
13.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4.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總務組洪小姐,電話02-23666367。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朱小姐,02-2366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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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第1次更正公告
1.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本次修正6.廠商投標標價清單-24個月基本月工資合計(A)項總價。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