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標務:周小姐(02-23667702)、規範:張先生(02-23666394)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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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u013110@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3個月,廠商得函請機關依原約原條件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惟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評估是否同意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總管理處主樓5樓501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以確保參與投標者是有誠意且有資格。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行契約約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242號5樓秘書處總務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列有病媒防治業(J101020),且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1-2)廠商納稅之證明。
(1-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名(含回流教育訓練或在職教育訓練紀錄)。
<請詳閱投標須知64>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1-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名(含回流教育訓練或在職教育訓練紀錄)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行衡量作業時間。
其他: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
,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841,068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420,534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標封內未附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視為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投標文件無效。
7.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8.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51 條、53 條、54 條或第 57 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視同放棄;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所載電話)通知時間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外標封或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未載明電話或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但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成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以該廠商為決標對象。
9.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10.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機關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11.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2.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身權益。
13.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4.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張先生,電話02-23666394。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周小姐,02-23667702。
15.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6月4日工程企字第11401
00271號函,本次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版次及相關內容並一併更新,特此提醒。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